2008年2月17日星期日

官斥被告行為 踐踏尊嚴私隱

官斥被告行為 踐踏尊嚴私隱 (明報) 02月 16日 星期六 05:05AM

【明報專訊】霎時間,29歲的裝修工人由發放「淫褻照片」的下流被告,變成身陷冤獄的受害人,甚至被網民視為成功挑戰警權的人物,變化之大相信鍾自己亦難以想像。主任裁判官郭偉健昨日雖然讓鍾

亦天重獲自由,但對於其所作所為,仍作出相當長篇幅的批評,指他在網上討論區發放其他人的裸照,不只極其令人反感,更加是對他人尊嚴和私隱的踐踏,他更引用過去一宗以性交影片勒索的案件,指出當時被告就是要令受害人「比死更難受」,無論案件涉及的是淫褻抑或不雅照片,受害人的感受相信並無兩樣。

稱鍾傷害相中人形象事業

主任裁判官郭偉健昨日花了超過半小時考慮辯方的訟費申請,在宣布裁決時,郭偉健花了最多篇幅批評鍾亦天的行為。郭官指出,雖然案件未經審訊,但按照控辯雙方提交的資料,有理由相信鍾亦天是在未得相中人的同意下,就將對方展露性器官的裸照上載到網上討論區。郭官強調,保護私隱不受踐踏是任何人與生俱來的尊嚴和權利,不應在非自願下被人評頭品足,而對於鍾的所為,相中人並無機會防範。

郭官指出,鍾亦天的行為嚴重侵犯相關人士的私隱,不但傷害他們在公眾心目中的形象,更會影響他們的事業發展。他引述曾經處理的一宗勒索案,案中被告人以公開女受害人的性交影片作為勒索,更揚言「若不依從就會比死更難受」,郭相信那可以形容案中受害人的感受,而無論照片是淫褻還是不雅,感受亦應該沒有分別。

道德層面上極惹人反感

郭說,向未滿18歲的青少年發布不雅物品本身亦是刑事罪行,是社會上絕對禁止的行為,雖然鍾目前未有就此被檢控,法庭亦毋須作出裁斷,但更值得留意的是,鍾在互聯網發布女藝人裸照的行為若被證明屬實,本身在道德層面就是極之令人反感的行為。

~ 道德? 法治?
~ 竟然有傳媒/議員公然撐這種公然傷害其他人的人! 真係唔知點解強姦係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