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仔繞道臨時填海裁違法 促重新諮詢 勢延至2017年後建成 (明報) 03月 21日 星期五 05:05AM
【明報專訊】拖延近10年的中環 灣仔繞道工程再度受填海官司影響。政府因沒有為工程中需要臨時填海10.7公頃諮詢公眾,在高等法院司法覆核中敗訴,法官認為「臨時填海也屬填海」,同樣受到保港修
例規管,工程必須確立凌駕性的需要。政府預料敗訴後,工程會延遲超過1年,繞道最快要2017年後才有望建成。
官:須確立凌駕性
提出司法覆核的保護海港協會,其主席陸恭蕙 歡迎裁決,她批評負責灣仔發展諮詢的政府官員誤導公眾,若當初就此作諮詢,工程便不會受阻延,促政府追究及重新諮詢。她重申保港會不反對繞道工程所涉及的永久填海範圍,只不滿政府沒諮詢公眾。
政府研判辭 「不一定上訴」
據了解,政府正研究法庭判辭,但初步傾向是「不一定要提出上訴」,但無論如何,工程最少延遲1年。政府消息稱,憂慮上訴需時,故其中一個可考慮方案是放棄上訴,但要即時就不同方案諮詢。他又解釋,當初政府內部的法律觀點和外聘法律意見均認為,構思中的建造方法並非填海,故不作諮詢,並非試圖繞過法律行事。由於臨時填海屬主幹道先決工程,工程難與官司並行以爭取時間。
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表示尊重法庭裁決,正研究判辭和考慮是否提出上訴,並評估裁決對工程時間表的影響,會在合法合理及可行範圍內盡早落實工程。但他反駁說,過去諮詢時已在不同場合提及臨時填海工程。
保港會去年10月申請司法覆核,指臨時填海亦屬填海,應受《保護海港條例》規管,但政府在聆訊時指出,臨時填海用作協助興建隊道,工程完成後會還原海岸,對維港不會造成永久損害(見另稿)。
案件昨日正式宣判,高院法官夏正民裁定政府敗訴。夏正民在判辭指出,保護維港必須從社會、文化、歷史和反映特區身分這幾方面作出考慮,而非單單考慮工程技術。而《保護海港條例》立法原意十分清晰,當中「填海」是指任何形式,包括臨時或永久填海,換言之當局要證明臨時填海有「凌駕性及迫切需要」。
他在判辭反問,從常人眼光出發,在海港上出現土地,並且會持續數年,難道不會說這是「土地」?但夏正民沒有就有關臨時填海工程是否符合「有凌駕性及迫切需要」作出裁決,認為這與今次案件無關。
政府評估,中環灣仔繞道若如期在2016年建成,車輛由上環林士街駛至銅鑼灣 只需5分鐘;若無法如期建成,交通嚴重擠塞將持續,上環至銅鑼灣則需時45分鐘。
■判辭重點
˙《保護海港條例》中「填海」(Reclamation)是指任何形式包括臨時或永久填海
˙臨時填海亦屬《條例》所指的「填海」,受《條例》規管,當局須證明臨時填海「有凌駕性及迫切需要」
˙保護維港必須從社會、文化、歷史及反映特區身分這幾方面作出考慮,而非單單考慮工程建築的技術
資料來源:法官判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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