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2日星期六

澳門降低領養老金年齡

澳門降低領養老金年齡
(明報)7月11日 星期五 23:40

澳門政府將社會保障基金受益人領取養老金的年齡由65歲下調至60歲,將於9月1日生效。

新的行政法規規定,在澳門特區常居最少7年、已向社會保障基金供款最少60個月、年滿65歲或以上的人士,可以申領養老金(現時為每月1700澳門元);合資格而年滿60歲至未滿65歲的人士,可以按法規的75%至99.4%提前申領養老金。

依據新的行政法規,如提前申領養老金者,每月將按申領時的百分比收取養老金,直至年滿80歲方可申領100%養老金。如經社會保障基金會診委員會證明為明顯早衰者,可從60歲起獲發100%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