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方安生﹕致行政長官的公開信 (明報) 08月 04日 星期六 05:10AM
【明報專訊】行政長官 :
政制發展綠皮書諮詢
我的核心小組將於未來數星期,對綠皮書作出詳細的回應。現在,我希望先就幾項有關內容表達我的關注。
首先,你在參選行政長官選舉期間指出,會在綠皮書中列出3個達至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面普選的方案;這個公開承諾並沒有兌現,實在令人失望。此外,你也曾經承諾諮詢結束後,會向中央政府建議獲60%市民支持的方案;綠皮書中也沒有提及有關安排。綠皮書沒有清楚列出3個選項,卻只反覆列出策略發展委員會的討論,然後拋出一連串混淆視聽的問題,如日後選舉過程的技術細節等等。如果政府期望普羅大眾能嘗試,甚至完全掌握這些細節,實在有欠公平。
第二,綠皮書第2章把一些具爭議的論點,包裝為事實理據,亦令我感到困擾。例如在第2.10節,政府把4項政制發展的原則,冠以同等重要性,列作制定香港政制模式的原則。事實上,《基本法》只有列明其中兩項(即(iii)「循序漸進」及(iv)「適合香港實際情」);(i)「兼顧社會各階層利益」及(ii)「有利於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並沒有相同的法定地位和影響力。為什麼政府要市民視它們為同等?
在普選的原則方面,第2.20節提到前港英政府於1976年引入《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保留不實施第25條(丑)款,即確立公民「普及而平等」選舉條文的權利,並指該保留條文繼續有效。有關條文反映了當時和及後的實際情;但事實上,中央政府仍能隨時撤銷有關保留條文,為實施《基本法》第39條規定,全面賦予港人《公約》權利而作準備。我期望政府盡快澄清這一點。
第三,雖然社會各界在事前早已就評估民意的方法表示疑慮,但綠皮書始終沒有解釋清楚有關細節。市民仍有種種疑問,例如:
●如何確保民意收集過程不會受到操控,如個別人士或團體從不同地址或電郵提交多於一份意見?
●會否要求提交意見的人士提供姓名及身分證明資料,以防上述的情?
●匿名意見會否被接納?
●提交意見的人士可否要求其意見受到保密?或政府是否有權公開所有收集得來的意見?
●1987年綠皮書諮詢,處理聯署意見的方法,曾引起極大的爭議。政府於是次公眾諮詢,對個別人士提交意見,及團體提交或簽名聯署文件之間的比重為何?
●會否設立一個獨立的機制,監察政府的內部評估過程?
政務司長於7月11日向立法會發言時強調,政府將確保公眾諮詢的過程「公開、透明」。然而,現在看來,事實並非如此。我促請政府盡快釐清以上問題。同樣重要的是,政府應該解釋,如何帶領市民明白當中所涉及的問題,並進行理性的討論,作出最佳的選擇。
這次公眾諮詢的開展過程令人失望,更引起以上憂慮,但我和我的核心小組仍會竭盡所能,讓諮詢最終達至正面的成果;顯然這也是市民渴望得到及迫切需要的結果。正如我早前曾說,只有政府才能帶領社會各界,達成得到廣泛香港市民認同,且獲三分之二立法會議員,以至中央政府支持的主流方案。政府必須顯示絕對的誠意及決心,確保透明及開放的公眾參與過程。政府當局、抗拒改革及支持改革等各方人士必須作出妥協,才能達至美滿的成果。
我希望你能就此作出公開回應。
陳方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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