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日星期二

志蓮公眾地遊園十不准 南蓮園池寫生被趕 市民投訴苛如監獄

志蓮公眾地遊園十不准 南蓮園池寫生被趕 市民投訴苛如監獄 (明報) 04月 01日 星期二 05:05AM

【明報專訊】繼本報報道油畫大師龐均前日在中環街頭寫生被驅趕後,一名本地女畫家聲稱,早前在康文署 委託志蓮淨苑管理的「南蓮園池」作畫時,被保安員兩度驅趕。事件引發廣泛討論,多名市民紛紛投訴南蓮園池「十宗罪」,指屬公眾地方的園池管理極為苛刻,除不准寫生外,更不准飲食、帶花入內、拍攝團體照,甚至向魚池揮手及走回頭路上廁所也被阻止,形容該處是「南蓮監獄」。有大律師慨嘆「在公園做什麼都不行」,又指《遊樂場地規例》沒有禁止寫生,職員可能已經越權。

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本地女畫家,昨晨閱畢本報關於油畫大師龐均的遭遇後,主動傳真到香港電台及向本報講述自己在鑽石山南蓮園池的遭遇。她說,兩個月前與丈夫到該園時,並無架設畫架,兩人只分別手持一本半張A4紙大小的速寫簿,以及一支針筆取景寫生。

畫家抗議 保安:上司命令無辦法

「當時並非假日,遊人疏落,為免妨礙其他遊人,我們靠後挨近涼亭石壆邊寫生,但一名身穿便衣恤衫掛有職員證的男人前來阻止,聲稱『只准欣賞,不准寫生』,但沒驅趕我丈夫。」她遂轉移地點繼續創作,但再遭一名制服保安阻止,她十分不滿,質問對方「哪條例寫明准拍照,卻不准寫生?」對方語塞,說是「上司命令,沒有辦法」,又無奈說「我當看不到你算了」。但畫家表示,連串不快的干擾大敗其創作雅興。她說,曾帶領學生到一街之隔的志蓮淨苑寫生,但未被阻止。

市民指禁帶花禁向魚池揮手

女畫家投訴後,即有多人紛紛指摘南蓮園池管理苛刻,如除了清水以外不准飲食(除園內食物)、不准向魚池揮手、不准將隨身物暫放地上、不准團體合照、不准使用三腳架拍攝、不准走回頭路、不准帶花、不准小孩奔跑等。其中容先生甚至從挪威致電回港指出,他早前在園內畫水彩畫雖未被驅趕,但取景最佳位置的湖畔松茶榭卻不准遊人內進,加上園內規條多多,不准自攜食物,「一拿麵包出來就被阻止」,除非支付最低消費百多元茶價,他與年幼兒子唯有「如難民般」走出路邊吃麵包。

另一投訴者伍先生則形容園池的管理視遊人如罪犯,公園則變為「南蓮監獄」(詳見另稿)。

康文署:食物屑惹蟲蟻 破壞園內珍品

本報昨向南蓮園池查詢,對方稱一切交康文署回應。康文署回應指出,由於南蓮園池的樹、石和木結構等,全屬珍貴藝術品,為免遊人(除嬰兒外)的食物的渣滓會招惹蟲蟻,對園內結構造成侵蝕破壞,故園池有管理措施防止遊人進行上述活動。對於一般遊人拍攝,南蓮園池管理處不會勸止,而由於遊園路線是單向迴遊設計,小徑不闊,故不宜在景點聚集、擺放腳架攝影或在園內寫生,以免阻礙其他遊人靜心欣賞園池景色,管理人員見狀會勸喻。

明報記者 覃純健 周淑蘭 利嘉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