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20日星期四

垃圾蟲被判社會服務令

垃圾蟲被判社會服務令 (明報) 09月 19日 星期三 07:05PM

一名男子因亂拋垃圾,今日在荃灣裁判法院被判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食環署人員於六月九日目睹被告在荃灣川龍街行人路隨地拋棄煙蒂,上前進行檢控。食環署人員要求他提供個人資料以便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但他拒絕合作,其後被到場協助的警員拘捕。

該名男子因未能向公職人員提供個人資料及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同時被判罰款四千元。

~ 二百四十小時? 咪即係做成個月, 乜亂拋垃圾咁重罪o既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