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25日星期二

康文署籲市民勿亂拋垃圾或煲蠟

康文署籲市民勿亂拋垃圾或煲蠟 (星島) 09月 25日 星期二 11:17AM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籲請市民,在歡度中秋佳節時,要保持地方清潔、愛護公物、切勿煲蠟或將燃點的蠟燭直接插在場地的地面、草地或沙灘上,並須將垃圾妥善棄置在垃圾箱內。在康文署轄下場地(包括公園、泳灘、燒烤場)亂拋垃圾的定額罰款是1,500元,煲蠟則可能被判罰2,000元及監禁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