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5日星期二

黃仁龍:人人須守法

黃仁龍:人人須守法 (星島) 01月 15日 星期二 05:30AM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報道)泛民主派人士近期經常以「公民抗命」為由,挑戰本港的法律甚至法庭裁決,律政司司長黃仁龍昨天出席○八法律年開啟典禮時,意有所指地強調,「法治」所指的「不單是法律面對人人平等,而是每一個人,不論身分、地位、職銜,特首也好,普通巿民也好,都必須守法,並服膺法院的司法管轄。」他又提及近年盛行的司法覆核案件,引用終院判詞指不能因為一些「無得拗的聲請」(unarguable claims),令到公共機構的決定效力陷於不明朗。

黃仁龍昨天致辭時強調,對司法人員來說,有一些信念是不容動搖的,「公眾利益必然是我們首要的考慮因素,還有的就是必須盡力捍衞法治」。他接着解釋,「當我們說『法治』是我們制度中的基石時,我們所指的不單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是每一個人,不論身分、地位、職銜,特首也好,普通市民也好,都必須守法,並服膺法院的司法管轄。」

公眾利益應正確理解

黃仁龍提及最近兩宗涉及「公眾利益」的裁決。他首先引用保育人士朱凱迪關於皇后碼頭無列為法定古迹提出司法覆核一案,指法院在頒發訟費命令時強調,在介定有關申請人提出的法律程序是否為了促進公眾利益時,「不能單憑申請人自己對公眾利益的理解來定奪。我們必須客觀地評估問題,而有關利益是涉及整體社會的利益。」

黃又提到資深會計師陳普芬,不滿遭會計師公會判罰停牌期屆滿後,仍然拒絕替其即時重新註冊而提出司法覆核,最終被終審法院拒絕受理的案件;他引述判詞時稱,終審法院確認,決定是否批准司法覆核的正確準則,是能否證明案件是一宗「可爭辯案件」,而非「潛在可爭辯點」這個較低的門檻。他又引述終院判詞說,在法治社會,巿民可以向法庭申請司法覆核,質疑公共機構的決定,但「我們不應因為一些『無得拗的聲請』(unarguable claims)),令到公共機構的決定效力陷於不明朗。」

黃仁龍在典禮後,以民間電台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為理由,拒絕評論或提供進一步資料。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禮成後,亦表示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不適宜作任何評論,至於香港是否存在「公民抗命」,李國能則以「技術問題」,及「並非學者」為理由,不予回答。但他重申,法庭在決定是否頒布禁制令或暫緩令時,會考慮各種因素,「不同案件,有不同因素」。

對於黃仁龍的言論,社民連議員陳偉業 指自己是「公民抗命」、「我是抗戰佢(政府)惡法,如果佢認為我有犯法,就拉我,唔好講咁多嘢」。

  記者:馬國揚